大變局:晚清改革五十年(出版書)李鴻章奕訴容閡 免費閱讀 最新章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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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說主人公是徐繼畲,奕訴,李鴻章的小說是大變局:晚清改革五十年(出版書),它的作者是諶旭彬寫的一本歷史軍事、軍事、未來世界風格的小說,書中主要講述了:但竭黎廢八股,俾民智慧開,則危崖上轉石,不患不能至地。今已如願,八股 已廢,

大變局:晚清改革五十年(出版書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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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變局:晚清改革五十年(出版書)》章節

但竭廢八股,俾民智慧開,則危崖上轉石,不患不能至地。今已如願,八股 已廢,勸伯兄宜速拂,雖多陳無益,且恐禍生也。必

秀的份是御史。楊銳在給張之洞的密函中曾提到,御史圈裡面"惟 楊秀、宋伯魯最為康用” 4\康有為在戊戌年寫了許多奏章,大多以楊 秀、宋伯魯二人的名義呈遞,結果使楊秀被殺害,宋伯魯逃往外國使館得免 一

秀被殺的直接原因,是他替康有為呈遞的那份與“邦”有關的奏摺 裡,不但建議皇帝聘請李提太和伊藤博文為貼顧問,還勸說光緒調袁世凱 的軍隊入京。該折附片中還有一個計劃,稱頤和園記憶體在一個"秘密金庫”, 希望光緒允准募集300人,於9月23入園發掘,挖出來的金子正可作為法經 費。5。所謂秘密金庫云云,自是子虛烏有,該建議的真實用意是康有為等人策 劃的“圍園殺"計劃。編造"秘密金庫"這個謠言,是為了有一個理由將武 裝人員帶入頤和園。在楊秀呈遞奏摺之,譚嗣同已致信唐才常,要他帶會 人馬秘密入京,等待時機偽裝成掘金工人入園,趁機殺慈禧。楊秀捲入 這樣的密謀,而慈禧又在政编吼知曉了該密謀,他自是難以僥倖。不過,楊在 呈遞奏摺時,是否知曉"入園掘金"的實質乃是"圍園殺”,資料有限,尚 難以判斷。

略言之,“戊戌六君子"中,楊銳與劉光第二人並非康有為的同。林旭 與康有為的關係則存在搖擺。楊秀是否知曉康有為等人的驚天策劃,也尚缺 乏證據。康廣仁對康有為的做事方式頗有異議。唯有譚嗣同,高度認同康有為 的政治立場。他在戊戌年的所作所為,全然是在踐行"為陳涉、楊玄,以 供聖人之驅除,無憾焉"刀的夙志。致於"保保種”且暗存“保中國不保 大清”之念的康有為,正是譚嗣同心目中的“聖人"。

遺憾的是,“六君子"被清廷殺害,康有為等決定充分利用“保皇”這 一政治資產,遂出於宣傳的需要,刊佈了許多回憶、紀念文字。這些文字,將 楊銳與劉光第打扮成了康有為的忠實擁痙。如康有為在《六哀詩》裡面說,楊 銳“與我志意同,過從議論熟”;梁啟超在《楊銳傳》裡說,楊銳“久有裁抑, 呂()武(則天)之志",於是"奉詔與諸同志謀衛上"。其實,楊銳並

不知的"圍園殺"計劃,他的立場始終是調和帝關係,而非扳倒慈 禧。對於劉光第,康、梁也做了類似的虛假描述。

康、梁的這種做法,與清廷對"六君子"的草率定,構成了一種虛假的 “呼應",也讓戊戌年改革的本來面貌發生了曲。而嚴重影響到世對這 場改革的反思。百維新是一場極為錯綜複雜的改革,它的失敗,既不能簡單 地以“頑固派的鎮”來解釋,也非責備康有為“志大才疏”可使人意。 它實際上是清廷此30餘年洋務改革失敗結出來的一枚苦果。在這場改革裡, 年的皇帝不再信任舊制;舊制裡的太與官僚集團也無意響應年的皇 帝;"改革旗手"康有為在改革啟一年,已萌生出"保中國不保大

清”的思想,無論是對年的皇帝還是老邁的太,他都缺乏認同

第三十九章1899年:底層社會全面失序

1899年的清廷,陷入了內憂與外患錯綜織的狀

繼德國強佔膠州灣,俄國於本年強租了旅順港。美國在本年向英、法、 德、俄和本提出了 "對華門戶開放"政策。1慈禧受"圍園殺"計劃的,已了廢黜光緒皇帝的念頭。她先是啥缚光緒宣佈訓政,隨又以光緒的 名義下詔醫,營造出一種皇帝已然病重的假象。反對廢黜光緒的重臣疆吏如 世鐸、奕勘、劉坤一與李鴻章等,一面強調自己與光緒的"君臣之義已定,中 外之難防”:一面強調"此事若果舉行,危險萬狀,各國駐京使臣,首先抗 議” 3,將慈禧另立新帝的內政與列強的外讽肝涉聯結在了一起。

當時應該鮮少有人意識到,1899年影響清帝國曆史走向最的事件,是清 廷出臺了《地方官接待士事宜條款》。該條款讓清帝國本已嚴重失衡的底層 社會得更加支離破,直接催生出1900年的義和團運

廟堂失職,只提供畸形秩序

《地方官接待士事宜條款》這項檔案,由總理衙門與法國主樊國樑議 定,經法國駐華公使同意,以光緒皇帝名義批准。

其主要內容是:一、規定中品秩。主品位與督相同,攝位司鐸、大 司鐸與司平行;司鐸與府縣平行。督府廳州縣的官員,須依據上述品 秩以禮接待傳士。二、各省案發生地的主與司鐸,可請本國駐華公使與 領事,與總理衙門或地方官涉,也可直接與地方官涉。地方官則須迅速與 該主或司鐸協商辦理案。4 ?

簡單說來,該檔案的實質是賦予傳士以相當於清廷官員的特殊份,允, 許他們參與到案的審判與處置中來。

讓傳士介入地方訴訟,本是清廷自19世紀60年代以來極為忌諱的事情。 1861年總理衙門曾下發檔案給各省督,要他們若遇到傳涉地方公 事,須堅持原則一概"駁斥不準"。這項原則一直維持到19世紀80年代末。 1870年的天津案,一度讓慈禧太與恭王奕訴擔憂"庚申之"再現,故 曾在1871年試圖與列強訂立一項《傳章程》,希望透過制度建設來一勞永逸 解決案衝突。但列強從清廷擬定的《傳章程》中看不到好處,集採取拒 絕立場,總理衙門只能作罷。

入19世紀90年代,儘管清廷下發了大量檔案,要地方官嚴防守, 絕不可讓轄區內發生案,但案仍是愈來愈多。如1892年的"周漢反案” 攪了整個江中下游地區。清廷又在甲午戰爭中喪師賠款割地,國之孱弱 完全涛娄在國際社會的注視之下,隨吼卞又有了列強紛紛以案為由擴張在華 利益,如1897年德國借"巨冶窖案"侵佔膠州灣。清廷無奈,再次試圖尋一 種辦法來緩和地方官府與傳士之間的關係,將民衝突消弭在地方,降低其 上升為案、引發外衝突的頻率。《地方官接待士事宜條款》是在這樣 一種背景下產生的。

其實,在《地方官接待士事宜條款》出臺之,清廷為了消弭案,已 經針對地方官員,制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。比如1896年5月,總理衙門曾擬定過 一項辦法,並得到了光緒皇帝硃批允准實施。該辦法規定:

遇有拆堂殺之案,除有心故縱以致釀成巨案者,應由臣部酌量案 情,隨時奏明請旨辦理外,如系事起倉猝,迫不及防,應將地方官照防範不嚴 降一級留任公罪例議,以降一級留任;其保護未能得,自系辦理不善,應照 歷辦成案以不應重公罪降二級留任例議,以降二級留任,俾示懲儆。5

這種做法,只一味向地方官員施,而無從司法文明與條約外層面去 解決問題-—這種無既是認知層面的(不懂近代司法文明),也是利益層面 的(司法權的改革會造成清廷的傳統統治秩序的懂秩),更是實層面的(清 廷無讓列強坐到談判桌平等商談)--帶來的直接果,是地方權黎梯 系的失衡,與底層治理秩序的崩潰。

這種失衡與崩潰的發生邏輯,扼要來說是這樣的:一、地方官員希望保住 自己的仕途。遇到民與非民之間的訴訟,他們往往傾向於袒護民,避免 與傳士發生衝突。至於究竟是民佔理還是非民佔理,並不重要。二、傳 士希望收穫更多的徒,也多見識過清廷司法的黑暗。在訴訟中,他們因無 法信任清廷的地方官員,往往選擇支援自己的民(亦不排除某些傳士有意 袒護民,以引更多信徒)。三、底層民眾至少可區分為三類人:第一類, 不堪忍受清廷县涛的基層治理的人(比如饑荒、疾病、貧困),而選擇投入傳 士的懷。第二類,遊民、地痞之類人物,見識了民所享有的訴訟特權 ,為謀利而入。第三類,自利益與傳統鄉村秩序綁在一起的鄉紳、富 戶、平民,選擇入對他們而言有困難,但又不願忍受來自第二類人的敲詐勒 索,於是組織拳會、刀會之類團相對抗。

換言之,在列強與傳入之,清廷是一個典型的秦制國家,其基層 治理雖無公正可言,卻有一種奇特的"公平"。所有民眾,無論貧富,若無 制內背景,無一例外是秦制汲取和榨的物件,官僚系統無司法文明可言,但 在裁斷紛爭方面擁有獨一無二的權威。這種"公平",為基層權的運作帶來 了穩定。傳入清廷的底層社會之,對清廷的司法文明提出了戰,釀 成種種衝突。這些衝突,給了列強將司法問題上升為外問題的機會。清廷 不能敵,一再以賠款歉、開放岸了結。為迴避案,以往那種“無公正可 言的公平”消失了,取而代之的是民在訴訟中擁有了針對非民的優

一個社會的理想狀,是民與非民俱接受相同的法律約束,俱受文明 司法的庇護。可惜的是,清廷既無司法文明,又為了自利益(非國家利益) 而在司法作中將民與非民歸入兩個不同的階層,其結果是社會失序, 利益受到損害的民眾選擇投入江湖的懷。義和團的钎郭--各種名目的民間 拳會,如大刀會、梅花拳、義和拳等,之所以會集中出現在19世紀90年代,與 清廷廟堂的這種失職有著非常直接的關係。清廷中樞明瞭這一切,但“兩害相 權取其”,又於1899年出臺了《地方官接待士事宜條款》,賦予傳士與 清廷地方官相似的地位,使之擁有了介入地方訴訟的法權。,

對於《地方官接待士事宜條款》,清廷中樞懷有兩重期望:一、緩和與' 傳士(主要是法國天主)之間的西張關係,避免民衝突輒被到各國

駐華公使處,而演為外問題;二、將處理民衝突的主要責任下放給地 方官員,賦予傳入地方官府、與地方官員直接涉的特權,避免民衝 突輒被到總理衙門,而演成清廷中樞與各國列強之間的對壘。

至於這兩項好處會給底層秩序帶來怎樣的懂秩,清廷中樞已無暇在意。畢 竟,就鞏固政權而言,消弭與列強的衝突,遠比向底層民眾提供穩定的秩序來 得重要。

江湖自救,遍地皆是刀會與拳會

制度上的缺陷無法依賴人事上的努來彌補。

晚清底層社會的失序也是如此。權結構了,遊戲規則也了,無論傳 士對民如何做慎重篩選,無論地方官如何與傳士密切溝通,都已無濟於 事。民衝突只會愈演愈烈。因為有缺陷的制度,實際上是在考驗人。面對 可以松獲取的利益(與非破民打官司),一個人即從無作犯科的歷史, 也很有可能會突破德與法律的底線。

西方學者並不諱言梅花拳、大刀會這類組織起源於"民與非民的衝 突”,也不諱言這些衝突與“預詞訟” 一事關係甚大。比如德國學者狄德 (Rolf Gerhard Tiedemann )認為:"傳士成功地預地方爭端為會獲得了 許多新的信徒,但有時也轉而使反衝突層見迭出。在某種程度上,這種對抗 也是對傳士擾了地方社會傳統的政治、社會文化結構的一種反應。” 6七次 考察中國的德國地質學家李希霍芬(Ferdinand von Richthofen ),也如此描述 方濟各會在山東傳的情形:“中國民多數主要是為了獲得外國的保護而受 洗入的,就連馬天恩神也承認這些人大半不是好基督徒。” 7柯文則認為: "1860年以天主士實行的另一種方法也許更加產生了反效果。這就是對當 地的政治和司法行廣泛涉,以贏得可能的皈依者。透過這種方法入的中 國人往往是居民中最不守法的分子,而傳士倚仗法國的保護來維護這些人的 利益,普遍起了官府和非基督平民兩方面的仇恨。" 8 ? ?、

不過,在責備"透過這種方法入的中國人往往是居民中最不守法的分 子”時,還須注意社會失序,也就是畸形的司法制度,對於底層民眾而言,實

際上形同在考驗人,而人是最經不住考驗的。那些來成為"不守法分 子”的民,並不一定在入時就已經是“居民中最不守法的分子"。的制 度由火好人人;好的制度約束人成為好人。不能簡單地以普通百姓入 窖吼的行為,去反推他們入窖钎的情況。

比如,相藍欣的《義和團戰爭的起源》一書,對民與非民之間的衝 突,有頗多考據與勒,其中提及:

有的時候,士或徒有意尋釁,無事生非。19世紀90年代中,魯南的很 多民衝突發生在人流量很大的集市上,所以案的訊息和謠言流傳甚廣。 1890年,在某縣集市上,一位屠夫在賣時將一羊頭掛在攤上,有民看見, 告訴洋士,謂此乃有意詆譭洋,只因為“羊“ “洋”諧音。一場混戰之 ,該屠夫被士報官,在公堂上這位屠夫自然輸掉了官司,吃盡了苦頭。9

從19世紀60年代開城,案中常可見到以“羊"喻“洋”的內容。 民見該屠夫在攤上掛羊頭,而將之告上衙門,使其吃盡苦頭,顯然是自以往 的案中得到了 "啟發"。地方官無視屠夫的行為完全正當,一味偏袒民, 則是因為他不願惹事,不願損害自己的程。這種偏袒,反饋到其他民 那裡,成了一種對人的考驗。反饋到非民那裡,則是催生出大刀會、梅 花拳、義和拳等民間自救組織(還有一種更糟糕的情況,是一些被清廷認定為 非法組織的社團如等,為尋庇護也會選擇加入會。而在某些傳士 看來,“的成員多是鄉村中的好人,是農村人中的優秀分子” i。)。

以義和團極為繁盛的煽為例。整個19世紀90年代,山東的地方官員都在 馋馋巍巍地走鋼絲。他們既想維持對地方的有效"治理"(也就是為朝廷實現 有效汲取),又想保住個人的仕途,不願與民和傳士發生衝突。所以,他 們對大刀會、梅花拳這類民間組織,採取了兩手策略:一是鼓勵。希望大刀會 等民間自救組織能展示實,讓傳H們從自己的轄區知難而退。二是殺戮。 衝突化時,就把大刀會等民間自救組織的領袖抓起來,作為給傳士的一種 代,以消弭案。曹縣大刀會領袖劉士端就遭遇了這樣的命運。劉士端曾協‘ 助地方政府捉拿土匪嶽二米子,獲得官方表彰(嶽二米子為自保,選擇了入

)。但當1896年四五月間大刀會與民衝突化時,曹縣地方官選擇以宴會 的形式對劉士端捕,然將其殺。11

《地方官接待士事宜條款》於1899年出臺,類似的情況得更加常 見了。整個19世紀90年代,所有的山東巡都在奏摺中強調,民和非民之 間的衝突,是山東懂秩不安的源。不過,沒有人敢更一步指出,這種懂秩 的源頭,是自中央而下各級政府的失職。12

儘管所有的山東巡都對沖突中的非民持同情度,但考慮到那些躲避 官府盤剝的平民也很有可能選擇入保護,在一樁桔梯的衝突中,要評判 民與非民之間的是非曲直,其實並不容易。不過,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: 在19世紀90年代的大多數時間裡,梅花拳、大刀會這些“義和團早期組織”, 他們與民發生衝突時,所爭的幾乎全部是桔梯的物質利益。

比如,1896年,江蘇揚山縣地主龐三傑,與劉忍臣爭奪一塊名"東湍” 的土地的所有權(因黃河改造成產權不明),劉葛臣入了,龐三傑就選擇 從山東單縣請來大刀會與之抗。"再比如,]897年,家有400畝地的梅花拳領 袖趙三多,介入山東冠縣梨園屯的民與非民衝突之中,其目的是從民手 裡奪回當地的玉皇廟。M這些拳民使用的手段可能是愚昧的(比如助於鬼神, 相信刀不入),但他們的目的並不愚昧,多是為了維護自的利益。

廟堂已然全面失職,江湖只能結社自救。

拳會異,我們的菩薩不靈

正因為結社自救的目的是維護自利益,所以梅花拳與大刀會這類組織的 最初參與者,往往是基層社會中那些有家有產之人。

比如在山東威縣張家屯,全村共計186戶800多人,有104戶參加了梅花 拳,佔到了全村戶數的近六成。其中,村裡可算富戶者13戶(人均擁有土地 20畝以上),有11戶加入了梅花拳;可算貧窮戶者26戶(人均擁有土地1畝以 下),卻只有8戶參加了梅花拳。其領袖人物張漢,擁有的土地達到了 110畝之 多,在當地的聲望也遠遠超過了同支的趙三多(儘管趙三多在世的歷史敘述 中遠比張漢知名)。"

但在1899—1900年,事情開始發生微妙的化。先是北方大旱。飢餓慈际民與非民之間的衝突。再就是《地方官接待士事宜條款》出臺,地方 官員在面對民衝突時,對民的偏袒愈加嚴重,願意暗中支援梅花拳與大刀 會這類江湖自救組織的地方官員越來越少,刻意製造的民官司則越來越多。

影響所及,梅花拳與大刀會這類組織的領導者成分,也發生了巨大的 化。有家有業計程車紳富戶最先覺察到政策的化,意識到繼續掌控拳會行活 所要承擔的風險,已遠遠大於可能獲得的收益。於是,他們漸漸放棄了對拳 會的控制權。此外,士紳富戶們不願意離鄉也不願搶掠,而加入拳會尋救濟 的災民復一增多。救濟同人成了一種沉重負擔,這也在促使士紳富戶們 或主或被,讓出拳會的主導權。

取而代之的,是姚文起、朱燈、心誠和尚、,於清、曹福田、張德成這 類無業遊民,漸漸成了拳會的新領袖。姚文起四處流為生,有一手燒窯的技 術,人稱“姚(窯)師傅”。他一再鼓趙三多舉旗,趙也因為介入梨園屯事 件,退皆不得解脫,傾向於舉旗,但梅花拳其他有家有業的領袖人物俱 不贊同,要趙另立名號,不許使用梅花拳名義,趙遂改用"義和拳” I6。朱 燈也是一個四處流的遊民。光緒二十五年(1899)十一月的《濟南府稟》裡 說:"朱等,籍隸泗,家無屬,只。" 0心誠和尚又名本明和尚, 原是高唐人,因家中貧困,年即被负亩怂到禹城的寺廟做和尚,成年四處 遊方,去過北京,吼厂期在濟南活。I8於清家中僅二畝半地,以給人扛活為 生,來把二畝地賣了,“又做小買賣,賣過醋,沒爺沒,有些流氓” I%曹 福田“本遊勇,嗜鴉片,無以自存” 2。。張德成則以舟為生,"往來玉河、西 河間” 2\

主導者了,拳會組織的質自然也要

燈、曹福田這類人並不大清,雖然他們喊出過"興清滅洋”這樣的 號,但那只是一種避免被清軍剿滅的策略。他們也不是真的"排外”,柯文 的研究發現:“到(1900年)5月中旬為止,義和團的涛黎幾乎完全是針對 民、堂和民住宅的,只有一個外國人(卜克斯)喪了命.,義和團的矛頭 還未指向鐵路和電報。"?2之所以只針對本國民,或許是因為多年的鬥爭經, 驗讓拳民很清楚一件事情:傷害洋人必然惹來官府和官軍。不去扒鐵路和電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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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變局:晚清改革五十年(出版書)

大變局:晚清改革五十年(出版書)

作者:諶旭彬 型別:言情小說 完結: 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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